臺北市私立新民國民小學「性別平等教育推廣小組」設置辦法
96學年度年第1學期第1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議修正通過
第一條、
本校為推廣並落實性別平等教育,以建立教、職、員、工、生的性別平權觀
念,特成立「性別平等教育推廣小組」(以下簡稱本小組),並訂定本要點。
第二條、
本小組由輔導主任擔任召集人,另由「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」推選九位委員共
同組成之。小組委員任期期滿前兩個月,推選一至三位留任委員。必要時留任
委員由校長優先推薦。
第三條、本小組之職責如下:
一、每學期期初召開小組會議,規劃該學年度之性別平等教育推廣計畫重點。
二、每學年期末評估該學年之推廣計畫之實施效果。
三、每學期期末向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報告執行進度及成果。
第四條、有關實施性別平等教育推廣活動所需經費,由本校編列經費勻支。
第五條、本設置辦法經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議通過並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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